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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9-09 15:15: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促进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在库企业”)。

  第二条建立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以下两类企业可申请成为专精特新在库企业:

  1.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区专精特新后备企业。

  第三条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1.对高新区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及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市、区两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工业企业指制造及配套环节的设备投入;软件企业指购置服务器投入)的15%予以补足。(责任处室:经发处、软件处)

  2.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责任处室:经发处、软件处)

  第四条 加强企业生产场地保障。

  对增资扩产有场地需求的专精特新在库企业予以支持。

  1.新增租用高新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予以分类支持:岛内新增用房按照12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岛外新增用房面积按照6元/平米/月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补助期限均不超过2年。(责任处室:计财处)

  2.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入库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处室:建设处)

  第五条 加强企业人才保障。

  对专精特新在库企业申请的人才公寓,每家企业可按市场价的5折享受2套优惠房源,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处室:建设处)

  第六条 加强平台服务供给。

  1.对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推荐纳入火炬高新区产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帮助企业间开展供应链协同和市场要素共享。(责任处室:经发处)

  2.在火炬大学堂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家班,每期学员从专精特新在库企业中择优选定,参加火炬大学堂的课程培训,促企业家精准定位、深耕细分领域,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处室:火炬大学堂)

  第七条 缓解融资难题。

  鼓励基金、银行、区域性股权市场、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在库企业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发挥厦门火炬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效用,进一步强化政银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企业通过信贷、股权投资、上市等多渠道融资。专精特新在库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处室:经发处)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本措施实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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