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3:06:57
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双方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和作用。
《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在强化部门数据交换和大数据分析、强化监管遏制“逃逸式注销”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实施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力度等11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两部门将建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常态化交流模式,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动双方合作细化落实。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推进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监管互动等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强化部门数据交换和大数据分析。双方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厦门市共享协同平台,开展相关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线上便捷查验机制,采用信息共享查验模式,实现对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信息的系统自动查验;加大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的宣传辅导力度。
加强设立、注销、撤销、吊销等经营主体状态及经营异常主体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双方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的互通共享,精准掌握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税务非正常等企业异常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监管联动。税务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动警示提醒,协助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发现的税务非正常、涉税违法企业等依法开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吊。对逾期不改正的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税务正常状态等信用数据共享,及时同步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加强对逃税漏税企业的监管,打击震慑“逃逸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依法强化注销前的核实工作,针对已注销的涉税违法企业,由税务部门发起,将相关调查情况函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涉案企业注销登记,恢复其商事主体资格。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强化对虚开发票团伙犯罪的打击。税务部门在查办虚开发票团伙案件过程中,遇有涉案的走逃失联企业实际经办人信息缺失的,由税务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查提供相关信息。
强化实施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力度。对经交叉比对不存在违法失信情形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信息公示、降低抽查监管比例频次、办理生产经营审批事项等方面,加大联合激励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