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11:59:21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创新顶峰人才,申报人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引进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我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特聘岗位自主招聘,特聘岗位人选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经研究确认后纳入市“双百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由1名负责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核心成员须至少有2人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曾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才,或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包括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或国内硕士且拥有2年以上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 (4)新引进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未全职来厦的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书,在入选之日起1年内正式来厦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5)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 主要引进掌握领先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9年7月17日以后来厦门创办企业,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中高层任职经历,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任职经历; 2.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2019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须为企业主要创始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海外创业人员(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项目在厦门注册企业后即可申报。台湾创业人员项目可先评审后落地,入选后应在1年内完成企业注册。以上项目申报时可不受上述第2条有关企业成立时间、实际投入限制,入选后达到实际投入等条件可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同时,以在厦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申报创业人才项目时可不受来厦时间要求。 三、主要支持政策和待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