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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5:41:4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187号),决定在火炬高新区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火炬高新区产业需求,遴选一批重点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由示范企业自主确定培训模式和考核方案,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作为示范企业开展培训: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火炬高新区内;

  (二)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

  (四)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二、培训目标

  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主要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培训内容以专业知识、实操技术为主,并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知识、食药卫生、法律常识、禁毒等内容纳入理论课程中。


三、培训模式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或发展需要,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提交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参培对象、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等,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人社部门在平台上分别进行企业资质审核和培训材料审核。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也可以通过平台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企业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组织成班,原则上每班不少于10人、不多于100人。企业应对培训全过程负责,建立完整培训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到信息、学员花名册、培训记录、考核过程、学员合格证明等。

  培训按照“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原则开展,总课时不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线上课程不多于20课时,线下课程不少于20课时。线上课程由学员统一登录人社部门线上培训平台学习,企业可自行上传课程视频资料;线下课程应配备专门师资,培训课程内容应与企业业务岗位相关,可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四、培训考核

  学员修满课时完成培训后,登入平台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从企业提交备案的题库随机抽题组卷。考核期限内,考试次数无限制,取最高分。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平台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明。


五、培训补贴

  在完成考核后,企业以班级为单位向平台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同步提交纸质材料。材料经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补贴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补贴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同一人员只能享受1次重点企业培训补贴,该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享受补贴性培训次数中。学员通过其他补贴性培训项目已经享受2023年度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享受本培训补贴。

  (二)补贴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原则,政策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用尽即止。资金用尽或到期后,政策自动停止,不再受理新的培训开展。

  (三)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培训课程与考核内容,采用多种方式保障职工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平衡,保证培训总体完成率和合格率。

  (四)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检查企业全流程培训台账,确保培训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使用。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等情况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文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15日,企业应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培训与考核,并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92-5060036,2853281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0592-5380874,53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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