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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出炉!

发布时间:2023-02-10 19:03:13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以及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2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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