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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财政局:关于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5:47:44

为做好2021年度小微企业成立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区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马巷街道辖区(不包括火炬产业区、自贸区)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登记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原件)。


2: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3:由翔安区税务柜台打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翔安区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汇总表及明细表,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汇总与明细表,并加盖税务机关征收业务受理章原件,其中归属火炬、自贸区税源,需提供加盖火炬及自贸区税务机关征收业务受理章原件。


4:企业2020年跨区纳税需提供加盖所在区的征收税务机关印章缴税汇总表及明细表的证明原件。


5:申报期间跨区迁入我街道办辖区的企业,需提供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原件)。


6:鉴于企业所得税是跨年度汇算,为此若汇算有出现补缴或退税情况,请注意企业所得税证明的数据要与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一致,并提供退税的财务凭证(加盖公章)


7:按财审要求,还需提供申报材料见补充说明。


三:为便于申报工作,必须提前预约后,企业法人方可带身份证及执照原件到我街道办经济服务办公室签申报规定的法律承诺说明书。企业所提供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开户行业务章的银行结算账号原件(复印件)须法人当场签名确认。预约电话:13850057433及7163888


四:登记申报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31日下午6时止,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补充说明:

1: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资金申请明细表

4:税务网打印的完税证明的汇总与明细

5:税务网无纸化系统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

6:退税的财务凭证

7:其它需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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