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6 15:45:25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培育对象
推荐以下三类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
(二)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或平台。
(三)工业设计研究院(基地、园区)。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鞋服、钟表、竹木、食品等行业,培育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工业设计基地、园区。
二、省级示范培育要求
培育对象应在厦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其中:
(一)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为企业内独立部门,具有在材料、结构、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工业设计在企业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的条件要求;
(二)工业设计企业、平台应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搭建工业设计产业链等相关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工业设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的条件要求,工业设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10家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经营业绩突出、收入稳定;
(三)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立足优势产业,面向共性需求,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围绕产品结构、功能、外观设计,向上下游拓展延伸,逐步构建包括材料、工艺、装备及模具、检测、智能化、供应链、品牌等工业设计生态链,培育形成设计研究、设计开发、设计转化的设计体系和能力,培养工业设计人才,成为区域工业设计能力重点支撑。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和努力,能够达到《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方案》(闽经信服务〔2018〕242号)的条件要求。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为已在省内登记注册,并开展工业设计基地、园区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
三、市级示范培育类别和要求
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类别与省级保持一致。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对象全部作为市级示范培育对象进行培育。
如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省级示范培育要求,但有意愿申报,请一并填写申报表,我局将纳入市级示范培育库。
四、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培育的企业,填写汇总表和相应类别的申报表(见附件),于7月23日(周五)前通过电子邮箱(xmjxjfwyc@xm.gov.cn)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培育对象中产生。
2、我局推荐上报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从市级示范认定名单中产生。市级示范认定名单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培育对象中产生。
联系人:康少波 电话:289677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
附件: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