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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6 13:01:14

为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厦门市工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重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手段。和原来的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扶持范围更精准、扶持力度更大,注重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我市于2004年起设立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突破4413.67万元之后逐年递增,2015年起,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将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贴息+奖励>>

  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市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信用度高的代表性企业,是市工信局十几年来重点帮扶的对象。《办法》明确指出,专项资金将对已入选为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优先给予扶持。其中,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明确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发放补贴券>>

  降低小微企业购买服务成本

  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我市普惠性的一项扶持措施,自2016年启动以来,受到我市广大小微企业的欢迎和使用,2019年补贴券申领金额已突破1500万元。

  此次《办法》将该项扶持政策写入其中,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办法》提出,以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小微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服务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60%补贴,每笔最高不超过6000元。  

  提高奖励标准>>

  支持示范平台基地建设

  为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办法》提高了平台与基地的扶持力度,并新增了评价扶持奖励。《办法》提出,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评价,对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另外,《办法》在促进融资服务、企业管理提升、开展公益培训等领域也安排了补助。其中,每年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对开展企业培训服务项目活动给予经费资助,开展管理提升等系列公益培训;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一览

  项目名称

  扶持标准

  扶持条件

  申报咨询

  (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

  1.贴息项目

  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经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223392922110862211065

  2.奖励项目

  对获评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核心技术和成长潜力等情况,每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选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面向我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企业的产品(或技术)需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118212233621

  (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融资服务项目

  (1)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服务项目。每年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

  具体按照《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22110862211065

  (2)开展“小微企业优秀服务金融机构”推荐活动,对优秀服务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面向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给予5个获推荐的机构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22110652211086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223392922110862211065

  2. 培训服务项目

  短期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每人次(天)500元,用于对培训机构承办的公益培训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的资助。长期深度培训费用按照政府、企业、学员共同分担的原则,由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40%的补助。

  由市工信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监测与市场服务部)22192352219231

  3.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监测与市场服务部)22192352219231

  4. 信用服务项目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以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对参与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且单项服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参与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的企业。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2221632

  5. 服务补贴券项目

  以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小微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服务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60%补贴,每笔最高不超过6000元。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部) 2288603

  6. 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1)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两个以上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1)示范平台:申报机构应具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方面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公共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的特征。

  (2)示范基地:面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118212233621

  (2)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已获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1182122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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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链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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