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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03 11:45:14

  第一条 根据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产值1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自愿提出接受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的需求申请,经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审核确认后,安排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驻点服务企业。

  4.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第三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可申请以下资金补贴:

  1.企业全面诊断: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的全面诊断补贴,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4万元。

  2.企业深度辅导:企业依实际需求接受深度辅导项目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个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4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可享受3个深度辅导项目。

  3.企业扎根辅导:企业完成深度辅导后,继续接受扎根辅导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第四条 在中国生产力中心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或扎根辅导过程中,若企业在辅导评估期间提出终止辅导,并已按约定支付中国生产力中心相对比例的费用,则按对应辅导项目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80%(企业深度辅导)或40%(企业扎根辅导)的补贴。

  第五条 申请材料一式贰份,具体如下:

  1.集美区企业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资金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上年度和本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与中国生产力中心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国生产力中心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缴交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

  7.企业辅导结案报告原件(1份正本、1份副本)。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企业享受本专项资金补贴,与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扶持政策不冲突,可叠加享受。

  第七条 本细则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 本细则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且当年度需兑现的补贴总额如超出年度预算限额,则当年度按比例相应降低单家企业补贴总额。

  第九条 本细则相关条款由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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