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3:11:2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6种主要方式: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0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概念:科技成果所有人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一般无需外部企业的参与,由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独立完成。
适用条件:成果与主业关联性较强,如科技成果与企业主营业务关系密切,能够有效促进主营业务能力增长。科技成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关系密切,能够促进企业培育新增长点。
关注点:降低自行实施转化下的风险,核心是要公平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形成完备的激励机制。
0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概念: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转让给他人(受让方)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适用条件:适用于科技成果紧贴市场需求,其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一般以产品型和服务型技术为主,主要是对现有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实质性改进。
关注点:由于科技成果所有权发生转移,交易风险较大,主要通过把握交易价格与交付方式两大要素,缓解科技成果转让的交易风险。
0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概念:科技成果所有人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在不转移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成果持有方收取许可使用费。
适用条件:适用于技术边界复杂、投资周期长、市场成熟度较高、主要面向企业外部客户市场。
关注点: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成果使用权、产品生产权、产品销售权、地域范围、许可时间等条款。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科技成果许可的关注重点,降低该风险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防控技术侵权的诉讼。
04
与他人合作实施
概念: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其所研发的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双方签订合作转化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就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达成共识。
适用条件:合作实施科技成果合作转化,知识产权不转移,程序简单,能够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但成本与收益分成核算较困难。适用于技术或市场不太成熟的科技成果。
关注点:合作实施面临的风险点较多,降低此类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下的风险,关键是要明确权责利边界。
05
作价入股
概念:将科技成果通过第三方评估作价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与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形成产业化公司,通过取得该公司股权实现转化的形式。
适用条件:适用于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市场成熟度不高的科技成果,促使合作各方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转化成功率。
关注点:需要关注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出资的评估及和股权激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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