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30 15:30:11
关于推动厦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定位
(一)坚持政策性与市场化结合定位。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岸股交)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我市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两岸股交应坚持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定位,逐步建设成为我市拟上市企业规范辅导平台和优质中小微企业培育孵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持续服务、培育、发现和扶持优质中小微企业的良性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证监局)
二、提升上市规范培育功能
(二)集聚优质企业。鼓励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到两岸股交挂牌融资,支持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以及拟上市后备企业到两岸股交“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培育集聚,加快专板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证监局)
(三)强化上市培育服务。提升“一中心三基地”(即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厦门服务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厦门基地、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厦门服务基地)等平台服务效能。支持两岸股交整合各项金融要素资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深度合作,为进入专板的企业(以下简称专板企业)提供规范培育、投融资对接、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改制辅导等服务。推动两岸股交组织开展模拟询价、路演及上市(挂牌)仪式等服务。
经两岸股交培育时长满24个月(含)的企业,通过专板实现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成功的,分别按10万元/家、30万元/家标准给予两岸股交奖励;培育时长在12个月(含)-24个月期间的,补助资金减半;不足12个月的不予奖励。对已获新三板挂牌奖励后续经两岸股交持续服务又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成功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厦门证监局)
(四)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渠道。支持两岸股交通过监管链与新三板建立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的对接机制。鼓励两岸股交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监管合作协议,为专板企业提供通过绿色通道或公示审核程序进行股票公开转让并在新三板挂牌的服务。鼓励新三板摘牌企业到两岸股交进行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证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多元化融资服务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两岸股交积极对接银行、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及“信易贷”平台,合作研发融资产品,形成投贷联动、投担联动、投租联动机制,为专板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两岸股交探索开展融资工具试点,创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市发改委)
(六)鼓励企业在两岸股交实现直接融资。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各类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两岸股交服务的各类企业。推动两岸股交提升融资路演服务质效,协助私募机构做好投后管理。支持两岸股交为专板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股份(股权)、期权提供登记托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
企业通过两岸股交平台获得直接融资(即股权融资和可转债融资,不含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且所有企业合计年度直接融资总额比上一年增长超过5%的,按超过5%的增长部分的1%给予两岸股交奖励,考核年度内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金圆集团,厦门证监局)
四、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七)提升服务台资企业质效。鼓励两岸股交依法合规为来厦创业台资企业提供注册代办、代理记账、账户管理及产业园对接等各项服务。支持两岸股交优先为有台资背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提供上市前培育孵化服务和投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证监局)
五、构建多维度发展体系
(八)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两岸股交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现有股东增资方式,提高注册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支持两岸股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推动两岸股交提升估值定价、财务顾问、融资转让等综合服务能力。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两岸股交进行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年度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方案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年度考核完成情况,给予两岸股交最高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两岸股交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专板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开展市场化平台建设及业务探索,增强自我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金圆集团,厦门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九)推进两岸股交数智化建设。支持两岸股交与“信易贷”平台信息共享,建设动态全面记录的企业成长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迭代升级两岸股交业务系统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公开资本市场服务。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进信息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全方位智能化服务体系。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挖掘及处理能力。(责任单位:金圆集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数据管理局)
(十)提高登记服务能力。推动两岸股交按照证监会统一登记托管要求进行登记托管。建立健全登记托管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采取走访、访谈、公证、律师见证等措施,确保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工作协同与合作机制,强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探索参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生态建设。鼓励两岸股交积极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等协同合作,开展行业交流,加强投资者教育,探索在私募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供业务协作,助力我市S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证监局)
(十二)探索开展科创属性评价。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探索硬科技和创新属性评价体系,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圆集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本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同一项目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对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并取消申请本措施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