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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进“厦企出海”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5:28:56

 为推动高质量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我市企业抱团“走出去”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市外贸水平,打造厦企品牌,助力我市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牵头、自愿参与”原则,坚持落实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带动中间品贸易。每年支持千家企业到境外参加不少于百场展会;建立2-3个境外经贸合作区;设立海外联络点不少于10个。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开展“鹭行天下”活动,围绕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我市外贸自主品牌,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市场推介,抢订单拓市场。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结合企业业务增长等成效给予参展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境外物流节点作用,鼓励大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主体建设公共海外仓,以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公共海外仓“抱团出海”。企业建设的海外仓经认定为我市公共海外仓,对其投保海外财产险的保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我市企业抱团“走出去”,依托两国自然禀赋、产业优势和市场资源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并带动中间品贸易,打造对外投资“厦门品牌”,形成产业合力及布局国际产能竞争力。对当年度确认为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入驻企业实际总投资额予以园区实施企业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利用援外培训平台深化经贸合作。拓展金砖国家学员资源,力争举办2-3场次金砖国家海洋类援外培训班。辅导培育更多企业申请援外资格,推动参与国家援外物资项目和成套设备项目竞标。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与央企合作对外承包工程,承揽境外交通、能源、通信等大型础设施项目,带动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发挥在厦援外培训项目学员人脉资源优势,推介宣传我市产业、产品及企业,拓展我市贸易投资企业渠道和平台,挖掘多交边经贸交流合作机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动成立“走出去”服务联盟。吸纳有实力、有意愿的金融保险机构、法律会计税务机构、央企和境外园区管理方加入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合规设计、政策法律、社会文化、人力资源、产业信息等专业服务,协同解决境外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企业在境外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关键物流节点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前期辅导,对项目境外投资备案以予优先办理,对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汇兑加强业务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各区政府)

  (六)建设厦门市境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走出去”服务联盟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拓展业务、降低风险及安全保障等提供专业支持。按照厦门境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加快海外投资贸易联络网点建设。加快在欧洲、东南亚等我市对外经济活跃的重点国家及地区布局海外投资贸易联络点。依托联络点境内外资源,强化市场拓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训等服务功能,打造海外投资贸易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海外联络点境外实体机构的作用,建立与当地官方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部门、民间主要商会、知名展会平台、知名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打造“海联会客厅”服务品牌,每月举办一场招商引资或贸易促进、对外投资专题活动,强化投资贸易推介,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海外投资贸易服务的一张名片。每年度对海外联络点设点任务和要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贸促会)

  三、保障机制

  (八)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商务、发改、财政、工信、国资、外管及外事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项便利化服务。

  (九)强化宣传推介。利用境内外主流媒体、展会、推介会、文化交流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强化城市推广和产业推介,助力我市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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