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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2:56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绩效评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申报材料


  1. 厦门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厦门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厦门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4)


4.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5.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止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7.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8.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10.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11.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


12.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13.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申报材料3需单独提交一式两份,可不胶装。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三年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我市奖补数额,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二、政策支持将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纳入我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白名单,享受研发投入、技改扶持、上台阶奖励、产业链配套、用地保障、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一系列政策。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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