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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事关2024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8 19:57:5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产业发展技术支持和创新服务体系,根据《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7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一、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一、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一、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龙头骨干企业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各民生科技领域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

在厦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龙头骨干企业。

2.申报要求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必须贴近产业,能面向社会开放,在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用户群,鼓励建立在产业园区。

(2)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能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技术研发及支持、成果转化中试等技术服务;或能够对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共性需求、产业链上某一个或几个关键环节的共性问题提供较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重点支持小试、中试、概念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3)平台验收时应运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技术服务收入占平台年度收入60%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职技术服务团队,有与服务能力匹配的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其中,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软硬件设施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30%,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实现“自我造血”。

(4)平台承担单位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平台主体内容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

(6)平台实施期不超过3年。

(7)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进行管理。

3.申报材料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三报表、纳税申报表(A100000)及完税证明(所属期),后两项需加盖税务局章;

(4)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如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内容应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等);

(6)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资助金额及重点支持领域

1.资助金额

(1)特别重大的小试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每个最高2000万元,生物医药类平台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则上单个最高500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

(2)首期款拨付比例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确定,最高为70%;验收前的进度款最高可拨付至90%,具体拨付时间及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合同中约定;验收后拨付尾款。

2.自筹资金要求

平台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1。

3.重点支持领域

本年度重点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新材料、氢能、储能、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科技领域。


二、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改造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对象

现有已授牌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承担主体。

2.申报条件及要求

2022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进一步提升改造需求的平台(2022年已给予滚动支持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新增建设内容应有一定规模的用户需求,改造完成后能明显提升平台服务能力。项目主体内容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

(1)平台申报表;

(2)提升改造平台可行性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加盖税务局章)。

(二)资助方式及金额

1.资助金额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自筹资金要求

平台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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