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0 20:03:40
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引进新主体、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高端化、优势化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科技创新
第一条 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为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2024年面向辖区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集美创新券”,并组织评定“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事项”,创新服务事项覆盖金融服务、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五方面。
企业向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应在对应限额内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30%,单家服务机构每年可抵扣的创新券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单家企业每年可申领的创新券额度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1亿元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1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二条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集美区企业设立且当年度经认定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三条 支持百家企业建百站。按照《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和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的行动方案(2022-2025)》(厦集文教管〔2022〕11号),根据设站企业每年和联盟单位研究生导师签订的科研合同情况,政府按校(院所)方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每个设站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3年建设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第一笔补助50%,第二笔及以后补助30%,笔数不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引才育才。谋划推出一批区级产业人才长租房,租金按不超过市场价70%核定。(责任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二、鼓励企业纳统入规
第五条 给予上规模奖励。
工业:首次纳入集美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纳统年度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10万元,纳统之后第二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高于5%(含)的,由所在镇街再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首次纳入集美区国家一套表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翌年1-11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商务、居民服务业:首次纳入集美区国家一套表统计的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且纳统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给予15万元奖励;翌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文化旅游业:首次纳入集美区国家一套表统计的文体旅游业、新闻影视传媒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发办、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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