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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1:45:58

辖区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三高企业,兑现其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年度为2021年度的第二年度奖励。

  2.申报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 “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参照附件二)

  2.申报材料目录(参照附件三,目录隔页用红色纸)

  3.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参照附件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复印件

  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

  7.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详见附件五;专审模板参照附件六,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A”项目收入明细表》须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

  8.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的3份发票及对应的销售合同

  (如一个产品有多个不同开票名称的,销售合同各提供1份)

  9.2022年度审计报告

  1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汇算清缴后)

  11.增值税完税证明(按2022年入库期)

  12.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信息)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用大夹子夹好,不要装订。

  四、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22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工信局714室(不接收同城快递)

  联系方式:6225636小王

  监督电话:6157810、6665198

  六、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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