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11:42:1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厦科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2021年度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
(三)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
二、奖励标准
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其中:
(一)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
(二)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
(三)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三、名单来源
根据企业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按2023年3月市税务局交换的数据,其中经核查的企业按核查后的数据),经筛选,列入名单企业(见附件)可按政策规定申报。
四、申报程序
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 —“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事项”
(一)填报注意事项
1.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2.列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二)审核结果推送
市科技局经审核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房源指标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企业房源指标函告市住房局,按《实施细则》规定,由市住房局组织企业进行后续工作流程。
五、申报期限
2023年12月6日8:00-12月19日17:30
六、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研发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申报表》(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二)《承诺书》(系统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部分表格(所属2021年度,税务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1.《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2022年12月缴纳社保总表)(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特别说明: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异议处理
如对申报名单有异议,请于申报期限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29878、2029802、2058997、2201526、2029035、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3、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电话:2032205
附件:2023年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名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