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1 11:14:05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海沧区的三高企业。
2.申报内容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报告 2.海沧区“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 5.2019年度审计报告 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 8.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金库信息)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受理地点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05 受理电话:6891695 六、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附件:海沧区“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