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5 12:56:41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予奖补。
同时进行政策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方可申请对应项目:
1、对于获得2022年国家级、省市级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同一家机构获得不同类别孵化载体认定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
2、对于获得2022年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获得2022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其获得市级首次建站补助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同一家企业获得不同类别研发机构认定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
3、2022年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项目参与单位的,单家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评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4、2022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政策原文详见《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另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2022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5、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按照顺序依次整理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11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则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四、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3年度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次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奖补资金总额超过预算资金总额,则按比例降低兑现金额。
五、受理联系信息
本政策由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温 0592-7010102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6室)
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3、收款收据模板。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