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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发布时间:2023-07-17 18:10: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和《进一步推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20〕119号)要求,现就2023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至九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二、考核期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考核期内遵纪守法情况、在职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开拓创新及促进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薪资所得需与税务局官网个人扣税明细数额一致。

  (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进行考核申报工作。

  (申报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1.考核期内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变更后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期内离职人员,用人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人员状态选择“离职”,填写离职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及人员去向,《离职证明》可通过邮箱发送或快递寄达。

  (三)审核确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考核期内不在我市继续工作的,考核期内薪酬达不到入选年度要求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生活补贴。

  (四)补贴核发。根据有关规定向考核合格的专家(专才)拨付当年度补贴。

  (五)收款确认。用人单位需在收到政府补贴资金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到台湾特聘专家(专才)个人账户,并将银行提供的“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通过邮件反馈,逾期未反馈的将暂停该单位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请材料

  年度考核申报实行全程网办,考核表格及相关材料均通过系统填报上传,要求如下:

  (一)表格。用人单位在线填写考核信息,打印《2023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PDF格式)。

  (二)证件。上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PDF格式)。

  (三)照片。上传2寸彩照(JPG格式)。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共两项):

  1.薪酬明细。用人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扣税明细查询”,上传考核对象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共计12个月)的正常工资薪资截图(JPG格式)。

  2.个税证明。上传考核对象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共计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PDF格式)。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六、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借此机会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现象。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上述考核材料,用人单位应做好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相关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建立有关台账和考核档案,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若有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取消单位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已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


  七、联系方式

  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联系电话:0592-285330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5

  邮箱:xmlsjzjc@163.co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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