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7 16:28:17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平稳经营,扶持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即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
(三)申报企业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四)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五)按产业分类,申报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附件2);
(六)申报企业2022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
二、认定流程
有意向参与本年度认定的中小企业直接通过网络平台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企业请访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在主页面中找到“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 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按照步骤填写必要内容,并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和财务数据,点击申报确认。
申报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25日24:00,逾期将无法申报。
工作人员将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错误,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二)认定程序
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认定等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工信局授予“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辅导,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负责申报咨询和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单位。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申报咨询、受理)
联系电话:2221632、2218117、2206315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辅导)
联系电话:2233929、2211065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责任处室)
联系电话:2896786
技术支持电话:5116871-52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