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集工信规〔2022〕6号)规定,为更好开展2023年集美创新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为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2023年面向辖区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集美创新券”,并组织评定“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事项”。企业向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应在对应限额内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其中,服务机构属于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服务机构属于非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25%。单家企业每年创新券额度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企业情况
| 创新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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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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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1亿元 | 10万元 |
1.发放对象:商事登记和税收归属集美区,属于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经初步核查可申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申领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3.有效期:自申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集美创新券仅限有效期内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使用(平台详见http://www.jimei.gov.cn/ztzl/iqb/,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过期作废;仅限申领企业使用,不得买卖、转让和挪作他用。4.申领方式:可申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在“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政策申报中选择“2023年集美创新券申领”,按提示完成申领操作。
集美创新券仅适用于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以下七类创新服务。1.金融服务:企业增信服务(电子保函、征信服务);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份制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服务;投资和融资服务;新三板、科创板、主板挂牌服务;IPO项目(含海外)的咨询和委托办理;并购交易的咨询和委托办理等;2.人才服务:中高端人才招聘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专业职称及证书培训;技术与管理培训等;3.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与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4.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专项服务(新三板、科创板、主板及赴港赴美上市等相关法律服务;募集资金、引入资本相关专项服务;收并购或企业分立合并法律服务;股权激励法律服务)等;5.会计服务:年度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行业资格年审(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企业收购、兼并专项审计;新三板申报和IPO专项审计等;6.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科技情报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咨询、专利战略布局及实施、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7.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战略管理及制度设计咨询、创新研发管理咨询、品牌策划、营销推广、战略规划等。集美创新券原则上每季度兑付一次,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1.提交创新券申报平台审核的合同应增加集美创新券相关条款,明确企业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金额(服务机构属于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服务机构属于非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25%)。若集美创新券服务机构未成功兑付创新券抵扣金额,由企业向集美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创新券抵扣金额。2.属于软件园三期园区范围内的企业须将“火炬创新券”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后,才能够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中使用“集美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