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1:15: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集美文艺创作生产,扩大集美文艺作品、品牌文化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助力福建“福文化”、厦门“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建设,深入实施“人文集美”建设提升,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集美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贡献精神力量。
二、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报推荐单位
1.集美区各镇街、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
2.集美区宣传事务中心、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等;
3.集美区作家协会、集美区书画家协会、集美区音乐舞蹈家协会、集美区戏剧曲艺家协会、集美区摄影家协会、集美区民间文艺家协会、集美区朗诵艺术协会、集美区影视艺术家协会、集美区企业文联、集美区诚毅合唱团等文联下属文艺团体。
(二)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扶持范围。2023年度资助重点如下:
一是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现实题材作品;
二是围绕2023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110周年,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以及2025年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节点的主题创作;
三是聚焦集美在全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走前头作示范、落实“跨岛发展”战略、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展示集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县域集成改革、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集美中央活力区等主题,呈现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四是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作项目;
五是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创作项目;
六是落实“人文集美”建设提升,立足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和集美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围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关注红色文化保护等题材的创作项目;
七是围绕区域协同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主题,增强集美文化影响力,推动集美文化“走出去”的创作项目;
八是集美区重点培养扶持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含网络文艺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的创作项目。
2.已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及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材料清单
1.《扶持项目申报表》。其中,申报者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2.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证件电子版(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纸质版需提供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印的复印件。
3.各申报类别对应的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②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③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④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⑤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⑥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⑦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4.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
5.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加纸质的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