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1:08:47
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分为创新路径和成长路径。创新路径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成长路径由我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组成,是创新路径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小中心”)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组织、推荐审核、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审核、培育等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评价、认定、授牌等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五条 市工信局发布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第六条 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企业通过专区登录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更新相关信息,并享受本地相关配套服务。
第七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由各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中小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第九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中小中心具体受理,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提出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 成长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中小中心具体受理。我市除了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之外的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