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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股东以“专利许可”出资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9 17:19:41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资本化通常有转让专利所有权和许可专利使用权两种方式。以专利所有权出资,满足出资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实践中对于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问题却有不同声音,也存在多种法律风险与纠纷类型。本文结合案例,通过对专利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分析,进而深入探讨其中风险,并给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希望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启发。


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使其资本化通常有转让专利所有权和许可专利使用权两种方式。很明显,在以专利所有权出资时,其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满足出资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而在《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许可专利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出资。但在当前,随着知识产权市场化与资本化的不断深入,法律实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此类问题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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