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19:55:3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1年内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新企业成长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1年,且当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2)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2021年(指1-11月)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设立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三)主辅分离奖励
1.申报条件
(1)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软件企业,且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组建软件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并于2021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3)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按2021年(指1-11月)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本地示范应用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软件产品入选2021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2.奖励标准
自产品获评年度起,按其年度在厦门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项目示范期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五)关键软件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软件产品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或“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具体如下:
①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处理软件。
②工业软件(需服务于工业企业生产制造):属于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属于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的生产控制类软件;属于供应链管理(SC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障管理(MRO)的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
③“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软件企业基于自主研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通过主流软件应用商店或主要公有云服务平台向不特定用户提供通用、普适的云化软件服务,并按照用户订购服务的数量或时长收取费用。软件收入须直接来自于软件功能使用付费,不包含游戏、媒体类数字内容付费。
(3)软件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软件产品以独立软件形态对外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均能独立核算软件收入(不包含硬件)。
(5)上述3项奖励中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基础软件奖励条件的,和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工业软件奖励条件的均须择一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2.补贴标准
按上述软件产品2021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自主可控适配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包括:改造、测试、验证、迁移、运行。
(2)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补贴标准
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
(七)平台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1)为软件产品提供研究开发、验证测试、认证评估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平台机构。
(2)平台2021年度在上述服务领域的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含),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含)。
2.补贴标准
按平台2021年上述服务收入的10%给予运营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