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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成立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15:23:28


  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将2022年小微企业成立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21年度奖励。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据以认定行业。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1-1-1至2021-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1-1-1至2021-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8、企业2021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三)申报流程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由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经镇街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由各镇街先行兑现,年终区镇按体制结算。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

  (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科室联系人电话地址
新店街道财经办董鸿武15259283659翔安区新店街道
马巷街道财经办林少猛13850057433翔安区马巷街道
金海街道财经办蔡丽纯13806068698翔安区金海街道
凤翔街道财经办李明铝15880232745翔安区凤翔街道
民安街道财经办黄延海18259267607翔安区民安街道
香山街道财经办郭焕发15159201008翔安区香山街道
新圩镇财经办黄靖雯15959376177翔安区新圩镇政府
内厝镇财经办许佳全13779978838翔安区内厝镇政府
大嶝街道财经办岳学明17859684008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

  1、各镇街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确保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2、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属首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单位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或在项目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五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依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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