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通官网!
服务热线:400-0592-699

Information trends

资讯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详情页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节约能源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18:08:5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市级节约能源专项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二、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支持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工程。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按上述节能量标准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考虑资金预算规模,本次申报项目最终补助金额将根据实际预算,按比例确定。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13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一套,附光盘)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项目,可合并申报。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或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并入其他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方式

通过初审的项目,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内部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给予资金支持。

(三)请市节能办、各区(含火炬)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客服电话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