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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征集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8:26:53

各相关企业:

  为发挥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01

征集对象


在厦门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上市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02

征集条件


(1)企业成立期限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2)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从属清晰。
(3)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支持方式•••


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五年内按投资原值加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四、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及纳税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商事主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商事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打印,需包含投资人及出资、实收资本等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6、如企业有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则须提交与创投机构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企业、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人行详细版);


8、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沈女士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5号楼508室
电 话:2529062 25290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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