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6 11:11:25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便利,抓好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里统一安排,2021年4月我局印发的《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厦商务〔2021〕91号)第三条鼓励做大消费规模中的“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列为“免申即享”项目。“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虽未列入“免申即享”,但须搭载该平台进行申报。
根据平台申报需要,结合细则有关规定,现就以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见附件)请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1日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
(一)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
(二)平台上将显示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三款政策及企业预计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企业核实相关信息,根据业务实际,择一(三项选一项)点击“确认兑现”。企业对系统显示的数据有异议的,请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择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的企业应根据政策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填报相关数据。
1.申请“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的企业,请提供开展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方式进行消费活动证明材料。如广告、宣传海报等,以图片或文件附件形式提供。
2.申请“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的企业,请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并提供(1)“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2)下列材料二选一:①2021年度企业冷链建设有效投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②专项审计报告(专审报告中要体现标准托盘使用情况的佐证材料)。
二、企业平台确认后,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等流程后,系统将短信通知企业登录平台下载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三、公示等流程结束后,我局将进行资金拨付,奖励资金以我局最终拨付金额为准。
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市商务局2855863,小陈。
特此通知。
附件: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名单
厦门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