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培育、壮大制造业和软件业市场主体,焕发企业活力,促进我市制造业和软件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业强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的贺信精神。深刻认识制造业和软件业市场主体培育的重要意义,把制造业和软件业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梯度培育,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联动发展、创新活力十足的市场主体,推动制造业和软件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两家“领航型”的头部企业。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核心资源,在园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核心技术攻克、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领航作用。力争到2025年,打造两家“领航型”企业,其中一家千亿级制造业企业,一家百亿级软件业企业。——壮大一批重点产业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依托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我市千亿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高、发展潜力好、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上市企业达到100家、龙头企业达到100家,骨干企业达到300家。——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独角兽”企业和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智能制造、数字软件、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大数据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独角兽”企业和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独角兽”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家。——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孵化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进步快、在行业内具有明显规模优势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孵化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力争到2025年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全市制造业和软件业中小微企业达到10万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达到3500家,规上软件业企业达到600家。1.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以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我市软件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揭榜挂帅”项目,对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企业,按上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级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2.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搭建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推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引入一类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给予6%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开展技术交易,年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按0.8%奖励,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3.支持技术改造升级。设立规模100亿元的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业“白名单”技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80%且最高5亿元的融资支持,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50%、最高5000万元研发费用融资支持,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为2%/年,其余由市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带动。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本地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联合软件企业打造试点示范应用。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系统集成服务商对重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诊断,提供咨询、改造解决方案等服务。对新使用备案平台提供企业上云服务的本市工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5.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创业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孵化链条。各区(火炬管委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年营业收入达1000-2000万元的,近3年退库但有望重返规上企业库的、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以及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入临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各区(火炬管委会)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奖励,对连续3年稳定在规上库的企业,以及首次纳入统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区、火炬管委会)6.实施企业成长激励。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梳理一批高成长型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软件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均达5亿元以上、年度产值增速超10%、且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21-30位、11-20位、前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7.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对“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直接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享受技术创新基金扶持,企业可按照上一年度投入研发费用的50%获得最高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融资利息费用为2%/年,其余由市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各区(火炬管委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区)8.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企业走专业化道路,专注于细分领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工信部、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9.支持总部企业扎根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壮大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照《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年度计划内展会、展销会给予80%的展位费奖励,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软件行业协会、领军企业在厦举办行业性、专题性的高端培训、赛事和论坛等活动,按照奖金、场地租金和专家费的3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组织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出口产品专区。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11.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丰富、完善“信易贷”、“产融云”平台,畅通银企线上对接。健全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产生风险时,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局、银保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