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11:56:13
看到一个新闻,说因为餐饮店使用“青花椒”三个字,川内数十家餐饮店被一家公司给起诉了,给不少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三个字也能在餐饮服务上取得核准注册吗?
仔细查了下,发现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简单。
讲述之前,先看下有些人的疑问,“青花椒”用在餐饮服务上是否缺乏显著性?
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今天的分享,首先,看下商标持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翠堂),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一共拥有10件“青花椒”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与2013年1月15日由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后在2016年4月6日转让给上海万翠堂,上海万翠堂又分别在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补充注册带“青花椒”的商标。


讲述之前,先看下有些人的疑问,“青花椒”用在餐饮服务上是否缺乏显著性?
首先,看下商标持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翠堂),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一共拥有10件“青花椒”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与2013年1月15日由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后在2016年4月6日转让给上海万翠堂,上海万翠堂又分别在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补充注册带“青花椒”的商标。

看了这6次的无效宣告,争议的焦点都差不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总结一下,争议焦点在于:青花椒用于第43类是否属于描述性使用,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直接说明或描述服务的内容、质量、方式、住宿等。上海万翠堂的答辩也主要为:青花椒作为一种调味品的原材料,并未直接表示争议商标指定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等,而这个答辩理由也被商标局认可,因此商标始终没有被无效掉(其实,小编觉得提无效宣告的代理机构水平有限)。
再来看下上海万翠堂的起诉,无一败诉,简单看两个二审判决,法院也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