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18:49:29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关于开展创业进修培训精神,我局拟组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联合厦门市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在福州组织的“2021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进修培训”学习,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关于举办2021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进修培训的通知》(闽职培训[2021]93号)(附件1)要求报名参加。各级人社保障部门、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商协会可积极宣传发动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训,并指导协助报名。
二、每家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培训。培训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训人员。
三、市人社局按培训费用发票金额标准给予培训合格人员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超过部分自理。培训结束后,凭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2)、培训费用发票(背面签名)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报销。报销申请材料可现场提交或快递至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03室。
四、培训机构按报名条件搞好参训人员资格审核,并在开班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情况及实际参训学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培训机构按教训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并做好人员签到、影像记录、数据采取等工作,活动结束后,报人社局备案。
五、参训学员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抓住培训学习机会,努力提升创业能力素质。
六、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遵守培训地疫情防控规定,充分考虑疫情对培训的影响,充分做好做实疫情防控预案。
附件:
1、关于举办2021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进修培训的通知
2、创业进修补助申请表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92-5205501
邮 箱:xmcz5205501@163.com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03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