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7 18:37:3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技术〔2016〕4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行评价对象
2021年前认定的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已被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以及已被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企业)。(详见附件)
二、运行评价依据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评价表及附件采用2020年度数据。评价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证明材料、承诺书等。请企业把评价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电子文档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8室,联系人:王浩、康少波;联系电话:2119067、2896770。
附件: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对象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