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0 16:41: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火炬创新券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我委拟开展2021年“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事项”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请成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和申报的“创新服务事项”,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选标准》(附件1)的相关要求;
2.申报的服务事项契合园区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较高服务质量,具有合理、相对明确的收费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6日-7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3.专家评审与核查。火炬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答辩,择优选取一批候选单位及认定相应入围服务事项。
4.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名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火炬管委会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和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和“创新服务事项”清单。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申请表(附件3);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汇总表(能证明所申请服务项目规模和收入的证明材料,如包含企业名称及服务价格等信息的上一年度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纸质版材均双面打印,有要求盖章处均为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前,将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服务事项申请表(附件3)及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 hjcxq@xmspk.com,并电话告知确认;
3.电子版材料经确认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骑缝章,并送至(或邮寄至)受理部门。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服务联盟秘书处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
联系方式:冯倩怡 0592-5380136
七、政策说明
经认定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单位,将作为火炬创新券的受理单位,其经审核通过的服务事项将纳入火炬创新券支持范围,服务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选标准;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申请表;
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