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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6 16:21:57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已在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细分专项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示例见附件8)。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1

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1. 申报条件: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2019-2020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2)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9-2020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4)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2

创新创业团队奖励

1. 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2019-2020年度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企业法人,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创新创业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新设立企业的主营业务。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明细表(附件2),及2020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3)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3

投资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2019-2020年完成收购的。

  2. 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关于企业双方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双方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

  (3)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

  (4)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4

创新奖励

  1. 申报条件: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2020年比2019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2020年、2021年均已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 奖励标准:

  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2020年度较2019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3)企业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证明材料。


5

新媒体运营奖励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6

游戏运营奖励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游戏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游戏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2)国家部委关于游戏正式上线运营的批复文件;

  (3)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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