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6 16:21:57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示例见附件8)。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1. 申报条件: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2019-2020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2)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9-2020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4)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1. 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2019-2020年度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企业法人,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创新创业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新设立企业的主营业务。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明细表(附件2),及2020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3)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1. 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2019-2020年完成收购的。
2. 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关于企业双方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双方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
(3)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
(4)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1. 申报条件: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2020年比2019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2020年、2021年均已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 奖励标准:
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2020年度较2019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3)企业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证明材料。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游戏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游戏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2)国家部委关于游戏正式上线运营的批复文件;
(3)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