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4 17:50:58
思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19 16:02:00
一、编制依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0〕1号)。
二、扶持对象
(一)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二)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的在厦金融机构(包括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下同)、提供贷款担保的在厦担保机构。
三、扶持措施
(一)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生产经营补助。
1.受理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企业申请按月兑现生产经营补助的,受理时间为申报缴纳税款次月15日前。
2.受理单位: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3.申请材料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⑤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2-6月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2-1至2020-6-30”,查询后下载、打印。
企业申请按月兑现生产经营补助的,按上述方法打印相应月份纳税证明。
企业发生税收跨区入库的,提供入库思明区的税收缴款凭证。
⑥ 收款收据。
⑦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4.15%)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贴息计算公式:经营性贷款×4.15%×50%×截至2020年6月实际贷款月数÷12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3.申请材料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⑤ 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⑥ 收款收据。
⑦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担保,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3.申请材料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⑤ 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担保合同、支付担保费用凭证。
⑥ 收款收据。
⑦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一)至(三)条措施,企业可同时享受;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
(四)贷款担保。对2020年2-6月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2020年6月30日前银行贷款实际到账为准,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一年期经营性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2019年度缴纳的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
1.受理时间:2020年2月7日-2020年6月30日。
2.受理单位:区担保公司。
3.申请材料:
① 担保项目申报书。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④ 关于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企业银行开户情况、验资报告、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企业信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工作简历及身份证(本人签名)复印件、公司管理现状(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关键人员的激励等简要叙述)、财务制度。
⑤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金融机构放贷增长奖励。在厦金融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总额或存量贷款总户数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增长的,按净增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的0.1%给予奖励,存量贷款总户数增长的,按净增存量贷款总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区金融办。
3.申请材料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④ 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存量贷款总户数及增长情况明细表,附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意见书。
⑤ 收款收据。
⑥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增长奖励。在厦担保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总额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区金融办。
3.申请材料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④ 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总额及增长情况明细表。
⑤ 收款收据。
⑥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五、税收计算口径
(一)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厦门地方留成=个人所得税×40%
(二)思明区级留成税收=厦门地方留成税收*40%
两税区级留成=(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40%
(三)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六、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电子邮箱 |
中华街道 | 林素娇 | 2079080 | 镇海路26号603室 | smzhjd@163.com |
厦港街道 | 林燕珊 | 2199750 | 思明南路396号1楼 | xgjdlys@163.com |
鼓浪屿街道 | 罗增辉 | 2063858 | 永春路89号313室 | glyfybf@163.com |
鹭江街道 | 谢建毅 | 2131675 | 故宫路120号503室 | lujiangjiedao@126.com |
筼筜街道 | 方大荣 | 5361953 | 莲滨里28-33号503室 | smydjd503@163.com |
开元街道 | 胡志锋 | 2272970 | 禾祥西路489号4楼405室 | kyqyfg@126.com |
嘉莲街道 | 张培养 | 5576772 | 和光里66号407室 | wojiayu407@163.com |
梧村街道 | 康莉 | 2330867 | 厦禾路1036号10楼1011室 | xmsmqwcjd@163.com |
莲前街道 | 何鑫 | 5969938 | 莲前西路859号702室 | smlqjdzc@163. com |
滨海街道 | 林秀丽 | 2510637 | 曾厝垵380号3楼 | binhaijiedao123@126.com |
区财政局 | 陈文郁 | 2667182 2667354 2667525 | 民族路33号604室 | 13616024361@163.com |
区金融办 | 郭旭 | 2661533 2331531 | 禾祥东路168号1307室 | 49706755@qq.com |
区担保公司 | 施娟娟 | 5891085 5891080 |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B幛8楼 |
七、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八、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三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采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五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明细表、收款收据)
2.金融机构申报贷款奖励明细表
3.担保机构申报担保奖励明细表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金融办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