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9 12:54:17
昨日
厦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做好在厦过年人员
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
厦门将从“吃、住、行、购、游”
“暖心五条”着力
献上真金白银的“政策大礼包”
在全力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技术指南的同时
保障市民游客过好厦门年
《通知》发出后
不少市民、企业纷纷留言
各项补贴具体如何实施?
刚刚,操作指南公布
一起抢先看
愉快购
吃有优惠 购有让利
春节期间
厦门将真金白银补助
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
品牌连锁便利店及餐饮企业
加大优惠力度
发放消费券
点燃节庆购买激情
撬动节日消费内生动力
哪些企业将参与进来?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
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限额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三)依法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补助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事后补助。
三、补助时段
2021年2月11日(大年三十)-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
四、补助措施及申报材料
(一)大型商场。鼓励全市大型商场在2月11日(大年三十)-2月17日(正月初六)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发放购物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购有让利”补助申请表;
3.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购有让利”活动总结报告及成效总结量化表;
4.申报补助承诺书。
(二)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在2月11日(大年三十)-2月17日(正月初六)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发放购物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购有让利”补助申请表;
3.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购有让利”活动总结报告及成效总结量化表;
4.申报补助承诺书。
(三)餐饮企业。鼓励餐饮企业在2月11日(大年三十)-2月17日(正月初六)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留厦人员发放餐饮消费券(含套餐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餐饮企业“吃有优惠”补助申请表;
2.餐饮企业消费券核销清单(需第三方平台盖章确认);
3.委托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协议或自建平台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许可证;
4.申报补助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叁份),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市商务局审核、公示、拨付(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即视为同意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到商家自营平台核查消费券相关数据)。
六、其他事项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超、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商家让利优惠比例不超过50%。餐饮企业让利优惠比例超过20%按2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补助资金为2021年2月11日00:00起至2021年2月17日24:00之间核销的消费券商家让利金额的50%。
(三)本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申报咨询
(一)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
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