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2 11:36:19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国家给予了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很多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是这次总体方案的一大亮点,优惠力度空前。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方案规定,在2025年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我国现行个税规定的最高税率为45%,与总体方案规定的最高税负差距很大。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经济建设的重要资源,较低的个税税率必然会吸引大批人才来到海南,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添砖加瓦。企业所得税也有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然,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海南变为税收洼地,使税收筹划的空间增大、税收管理的风险上升,可能会出现利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而实施的税收筹划。比如,向高管发放高工资,少缴所得税;将股息、红利所得以工资形式发放,少缴所得税。举例说明:
1.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适度多发放工资薪金 2.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将税后分红合理转化为工资薪金 3.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将税后分红合理转化为工资薪金 综上分析可知,当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个人综合所得税负为15%时,企业可采取适度多发放工资薪金的方式,使得二者合计税负降低,降低比率为10%。此外,企业可采取变税后利润分配为增加发放工资薪金的方式,降低二者的合计税负,当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时,降低比率为30%,当企业所得税率为15%时,降低比率为20%。 当然,企业发放工资薪金应当在合理的尺度内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依照的原则有: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