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0 11:17:02
企业选择申报的技术领域与企业主营业务不对应。在选择技术领域时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 知识产权模块只有申报当年授权的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中大批量申请知识产权,特别是Ⅱ类知识产权都是软件著作权,这类支撑力度小,会被质疑真实性,专家评审时可能不会认可。
(2) 知识产权经过授权之后,缺乏研发过程文件的支撑,直接应用于生产或者形成销售合同,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会被质疑,认为不能支撑申报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