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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25年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等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5-12-29 10:56:04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攻关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同安区2025年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等扶持奖励申报工作

正在开展

一起来看看详情



申报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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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1.科技项目2024年立项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

2.产学研项目2024年度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未取得市级扶持资金的,转由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3.2024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且取得市级奖励; 

4.市级技术转移机构2024年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且取得市级奖励(不含办公经费和运行经费等支持)。


(二)企业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如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奖励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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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第六大点“加强科技攻关支持”11点、第七大点“提升科技服务能力”13点、14点,具体政策内容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申报对象和条件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部分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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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准备

(1)企业获得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登记技术合同、技转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一项或多项)的市级政策扶持资金拨款文件、银行回单凭证,科技项目还需准备2024年项目立项合同(协议)及验收报告(未验收的无须提供),产学研项目还需准备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及2024年验收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及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2024年度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多页的在首尾页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备用。


2.材料上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