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30 17:39:5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申请
(一)补助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2.开展的自主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所属2023、2024年度均有自主研发费用,其中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2023年实现增长。
(二)补助及奖励标准
1.补助:企业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每满200万元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