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 17:39:29
为落实《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现组织开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本政策所称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1.兑现条件 项目属于人工智能领域,且于2025年入选以下项目之一: (1)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优胜单位; (2)工信部和国家药监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 (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工智能+应用攻关工程项目且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2.奖补标准 按照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入选以上项目的佐证材料; (3)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按照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口径核算。 1.兑现条件 2025年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2.奖补标准 国家专项资金下达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项目入选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佐证材料。 1.兑现条件 (1)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2025年新设立的,并且以人工智能研发创新为主要业务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服务平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该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已实际运行,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研发运营团队不少于10人。 2.奖补标准 按照分支机构2025年1月1日后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佐证材料; (3)国家级创新平台新设立分支机构的佐证材料; (4)分支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研发运营团队花名册和社保缴纳记录; (6)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人工智能研发创新业务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向、研发运营团队简介、研发成果、软硬件环境等; (7)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8)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含设备和软件清单、购置时间、发票号、购置费用。 1.兑现条件 2025年新获批建设,且以人工智能研发创新为主要业务的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