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1 12:30:47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 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科〔2025〕202号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规〔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规〔202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和《福州市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榕科〔2025〕63号)精神,加快推进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定位如下: 概念验证中心:以产业应用需求为牵引,成果转化目标为导向,联结产学研用金服,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早期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和商业可行性验证,通过验证技术可行性并判断商业价值、评估市场潜力,形成可行性分析评判和意见结论,筛选具备开发应用价值的种子成果,助力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形成产品、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 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着眼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围绕小试和中试环节企业技术需求,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小试中试技术研发、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等创新支持服务。 第三条 市县(区)、高新区联动,部门协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服务原则,统筹协调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认定择优支持提升。支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重点方向,发挥基础条件和资源力量优势,采取独建、联建等方式,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加快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和做多做强,为促进科技成果验证转化、满足企业创新研发需求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服务。 第四条 福州市科技局按照先建设后奖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支持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院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进本辖区和部门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主管单位归口审核推荐申报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日常管理。 第五条 申报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福州市独立法人实体或高校二级学院,具备良好的创新资源整合、研发支持服务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可为中心平台建设运行提供资金、人才、设备、场所等基础条件资源保障。依托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应与联合单位签订联合协议。依托单位不能再作为联合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类别同领域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或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中心平台已建设运营并具有较好基础,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运营机制、稳定的经费投入,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相对独立。 3、中心平台拥有开展相关功能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设施软件等基础条件,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4、依托单位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尚在惩戒期内情况。 第六条 除第五条外,申报概念验证中心还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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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