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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院所专利权投资企业可先签订认股协议,待专利产品化或企业融资后再获股权

发布时间:2025-07-09 12:40:57

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与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苏省 “专利产业化 + 认股权” 工作方案》,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推进专利转化新机制。方案明确,高校院所可在用专利权投资企业时,签订认股权协议,待专利产品化或企业融资后再获股权,兼顾国资保值与成果转化。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将提供认股权登记服务,记录关键信息。同时,强化管理服务,方案要求高校院所建协调机制,知识产权、金融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统筹推进。完善激励机制,支持科研人员享股权分红,鼓励地方提供补贴、机构提供担保,加速专利产业化落地。

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知发〔2025〕42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高质量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积极探索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的有效应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化,现将《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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