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
(厦高管规〔2024〕2号)
的相关规定
现就鼓励企业智改数转相关政策的申报
具体通知如下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鼓励企业智改数转相关政策申报
正在进行
✅智能化改造补助方面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第一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智能化设备采购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2.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开展数字化改造。对企业购买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年度购买费用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做好项目备案相关工作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包括企业及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发布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技术需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文档发送指定邮箱。资金申请表(1份)及企业承诺书(1份)单独装订,资金申请表(1份)、企业承诺书(1份)及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其中,2-4项内容由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配合提交。1.本政策条款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奖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关条款约定最高比例。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高新区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综合考量下调奖补比例。2.本条款符合市级政策的企业,须先申请市级政策;对符合市级政策但未申请的,高新区不予以受理。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通知申报受理;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企业,须优先申报《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高新区再根据市级政策的奖补情况予以补差;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需优先申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高新区再根据市级政策的奖补情况予以补差。3.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服平台”)备案核准。企业通过智服平台向智能制造服务商(非关联企业)采购设备或购买服务均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需求,交易时间(含合同签订和付款时间)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企业予以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的荣誉升级奖励(含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按照累进补差的原则,在已经享受的奖励基础上,补足至其可享受的最高奖励金额。按时报送相关统计,且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等级、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扫描PDF文档发送指定邮箱。 1.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须以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符合性证书为准。 2.工信部卓越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视同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给予奖励。
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2-5380947
审核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2-5380708
业务指导部门:经济发展处
联系方式:0592-5380032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chenrenqin@1633.com
纸质材料提交(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714室(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
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链主”企业及服务机构建议名单。
公示确认:经专家评审形成“链主”企业及服务机构建议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遴选结果。
(一)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如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如获得奖励和补贴,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获得政策补助或奖励的项目,须承诺自首次申领年度起5年内不得迁出火炬高新区,否则将返还全部扶持款项。 (四)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消企业已取得的相关政策待遇,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