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19:13:05
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其中
厦门从2030元上调到2265元
详情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福建人社厅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
厦门市各地将执行第一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5元。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政策来源:
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jycj/202501/t20250127_6710184.htm
厦门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为21元/小时;厦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跟失业金申领也是有关系的
那么我们再看看失业金申领指南吧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入省级统筹后,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2025年4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65元/月。
故失业金如果进行调整那么每月领取标准为:2265×90%=2038.5元/月。
(温馨提示:目前失业保险金调整时间还未公布,后续调整后小编会提醒大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参保不满一年或者是主动辞职,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哦!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