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3 16:34:46
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评估暨新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需在4月15日前 申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可以获得哪些支持? 一起来了解 评估对象 市人社局已认定的35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详细见《2024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评估对象名单》。 参加评估基本条件 ❶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依据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判定。 ❷当前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判定。 ❸当前入驻商事主体20个及以上。依据商事登记信息和现场核查情况判定。 ❹当前入驻商事主体共带动吸纳就业50人(含入驻商事主体法人)及以上。依据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或3个月以上个税缴纳信息确认,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判定。 ❺同一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位于同一社区、同一行政村、同一园区或同一门牌号。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判定。 ❻积极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其中,推荐项目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项目评选资助活动各不少于2个/年;推荐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不少于2人/年;配合人社部门或自行开展创业服务进基地、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帮扶等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年。 成效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2024年以来基地运营下列情况: ❶ 功能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基地运营状况,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设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及提供创业服务情况。基地认定后,基地名称、运营场所、运营机构、运营机构法人等信息变化的,是否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备案。 ❷ 入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包括入孵项目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共享场所等费用减免或优惠。 ❸ 参与人社部门活动情况 包括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项目评选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创业服务进基地、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帮扶等创业服务活动情况,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协助入驻商事主体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情况,配合基地信息统计、参观调研等情况。 ❹ 创业孵化情况 包括在孵商事主体数量、当年新入驻商事主体数量、孵化成功率、吸纳就业人数、吸纳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情况等。 ❺ 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和创业典型培育等情况。 ❻ 其他情况 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情况。 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评估申请表; 2.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商事主体实体明细表; 3.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表; 4.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带动就业佐证材料; 5.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入驻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入驻商事主体入驻协议(合同); 8.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9.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评估量化考评表; 10.量化考评相关量化考评得分佐证材料(按考评表中序号标明)。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相关附件 成效评估结果应用 ❶对成效评估时仍在正常运营的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新更名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对自主放弃参加成效评估以及成效评估结果为基地没有正常运营的,取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创业大本营称号,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新创业孵化基地评选。 ❷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奖励。连续两年评估D级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积极推荐市级基地参加省级、国家级基地评选,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基地的,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申请基本条件 ❶在厦运营的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以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判定。 ❷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依据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判定。 ❸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判定。 ❹评选认定时,入驻商事主体20个及以上。依据商事登记信息和现场核查情况判定。 ❺评选认定时,入驻商事主体共带动吸纳就业50人(含入驻商事主体法人)及以上。依据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或3个月以上个税缴纳信息确认,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判定。 ❻同一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位于同一社区、同一行政村、同一园区或同一门牌号。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