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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11:02:23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科技成果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操作规程》(厦科合〔2024〕1号)规定,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国内外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研究机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直属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厦门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其所依托的高校院所须与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在厦高校院所内设的非独立法人的机构。

2.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围绕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需求,在厦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切实解决我市企业技术难题,促进厦门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5.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在厦设立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可参照上述条件申请认定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3日—3月28日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二)申报材料审查。市科技局对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与核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调研走访。

(四)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上会确定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布公告。市科技局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发布公告,确定具体机构名称。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确认申请表(附件);

(二)与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入驻转移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含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和个税缴交证明)及学历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均双面打印,有要求盖章处均为企业公章;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加盖骑缝章;请将装订好的材料送至(或邮寄)受理部门。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

联系方式:兰明学,0592-2021575


六、其他

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首年考核评估对应的时间段为认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中期评估对应的时间段为认定当年1月1日—6月30日。

附件: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确认申请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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