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大做强闽菜。对餐饮企业依据业务实力、发展潜力、促进就业、行业促进等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并按照评价分数情况给予企业分档奖励。对综合评分达60分(含)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3分叠加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方式:免申即享。
(二)拓展餐饮市场。对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年度限上餐饮营业额增幅目标的餐饮企业新开设的直营门店进行奖励,每净新设一家奖励5万元,有建设中央厨房的叠加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新增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应为净增加值,即新增数量扣除关闭数量。新增门店应正式营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进行统计。
1.餐饮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4)。
2.餐饮连锁经营统计表(见附件5、6)。
3.承诺书。
4.若申请中央厨房叠加奖励,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适用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三)强化品牌创建。对社会机构或企业成功引进米其林指南在厦门发布年度榜单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对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的单位给予奖励,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的,奖励10万元;获评黑珍珠钻级和金梧桐星级的,奖励5万元。
适用方式:免申即享。
(四)支持员工制管理。对家政员工50人(含)以上的家政企业予以补助:
1.员工制企业奖励。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家政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接支付劳动报酬,按5万元/50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商业保险补助。对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制管理家政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予以补助。上述保险费支出合计不低于1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50%予以补助,每个服务员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300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体检补助。对免费为员工制管理家政服务员提供体检的家政企业,每个服务员体检补助费用不超过200元。
适用方式:免申即享。
(五)支持行业培训。支持相关协会、机构组织企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等行业培训。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5家企业,培训不少于3课时;年度参与培训企业累计达到20家(含)以上、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次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方式:免申即享。